小作坊小攤販現制現售食品今后將有監管
文章來源:許昌市金鷹機械有限公司
從日前召開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會議上了解到,針對當前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,市政府辦公廳制發了《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》,對我市小作坊、小攤販和展銷、互聯網銷售食品的監管職責進行劃分,并確定了監管部門,使《食品安全法》實施后造成的小作坊等監管模糊領域清晰起來。
這是我市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的又一措施。
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是食品安全的薄弱環節,由于規模小、分布散、衛生條件參差不齊、生產方式落后,監管難度大,導致“黑作坊”頻現、食品安全問題突出。但是,《食品安全法》并沒有對此監管作出明確規定,只是要求,小作坊、小攤販等監管辦法由各省、自治區人大制定。我省此前尚未出臺相關監管措施。因此,一直以來小作坊、小攤販、現場加工食品等處于監管空白。近日,市政府依據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、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確定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,出臺了《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》。
《意見》要求,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履行市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,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,主動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,形成監管合力;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,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鏈條和責任追溯鏈條,實現食品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蹤、逆向溯源;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,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,及時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,嚴禁以罰代刑、有案不移。通過各種措施,逐步建立市、區市縣、街道(鄉鎮)三位一體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,有效保障群眾飲食安全。
上一篇:我國將著手編制食品安全宣傳大綱